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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考量?

时间:2026-01-20 15:25:46|来源:中国法院网|点击量:394

当夫妻关系走到终点,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是父母最关切的焦点。当孩子拥有外国国籍时,其抚养权如何确定?

曾某和黄某都是中国公民,两人婚后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为中国籍,小女儿在意大利出生并持有意大利国籍。由于曾某长期在意大利工作生活,夫妻双方长期异地分居,感情逐渐疏远。

在协议离婚未果后,曾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黄茆人民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受理案件后,法庭干警指导曾某完成涉外文书的公证、认证及翻译等手续。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及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两人均同意离婚,两名女儿现在随曾某在意大利生活、上学,已形成稳定的成长与教育环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法官综合考量双方抚养条件、子女生活现状、文化教育连续性及孩子适应能力,秉持子女利益最大化,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曾某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女儿由曾某抚养。

调解后,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向两人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子女国籍而有所区别,督促双方离婚后也要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规定并未因子女国籍不同而区别对待,因此外籍子女在父母离婚时,与中国籍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具体抚养权的确定,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变,父母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父母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外籍子女的抚养同样适用上述规定,法院将重点考量子女实际生活状况、父母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等因素。

涉及外籍子女抚养关系的离婚案件,需要提交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这些材料生成于国外,涉及到域外文书在国内的适用规则,依据法律规定,域外文书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使用。

中国于2023年11月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又称“海牙认证公约”),该公约是简化跨国文件认证的国际条约,缔约国间的文书经公证、海牙认证、翻译后,即可直接使用。

本案中,我国和意大利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缔约国,故当事人只需要将意大利官方出具的“出生证明”进行公证、海牙认证,再经使领馆翻译或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后,认证材料及译本一并交至法院即可。

在抚养权纠纷中,子女的国籍并不影响其依据中国法律所享有的被抚养权利。法院在审理时会将子女的生活稳定性、心理需求、教育资源、父母抚养能力等客观因素作为根本依据。无论孩子是哪国国籍,在其成长道路上,我国法律所赋予的平等保护与人文关怀,始终跨越国界、伴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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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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