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文旅>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学田村与驻马店学田

时间:2016-07-07 18:00:59|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58714

 □ 赵新春

在上蔡县与汝南县交界处,紧挨219省道的上蔡县邵店镇,有一个叫学田的村庄。她既不像周围赵庄、马庄、文庄、臧庄等村庄以姓氏命名,也与相邻的五里铺以距离为特征名称不同,学田村的名字有些另类,也显得卓尔不群。搜索电子地图,叫学田的地方并不多见,在全国也只有八九处。虽然学田地名稀缺,但学田作为一种教育保障制度却存在了一千多年,甚至在今天,一些偏远的地方仍有“以田养学”的学田影子。

从清代杨廷望组织编修的《上蔡县志》看,与学田制悠久的历史相比,邵店镇学田村的历史并不久远。它是清代随着这片学田开辟而成的村落,村中村民多是当时学田租种者的后裔。由学田村到学田,学田村为我们预留了一个窥探历史的窗口,也让我们有机缘近距离认识和了解驻马店学田那些已经沉寂的历史。

一、学田村与学田制

学田初见于五代十国的南唐,宋代开始推广。据《续资治通鉴·宋真宗乾元元年》记载:“庚辰,判国子监孙奭言:‘知兖州日,建立学舍以延生徒,至数百人,臣虽以俸钱赡之,然常不给。自臣去郡,恐渐废散,乞给田十顷为学粮。’从之,诸州给学田始此。”宋朝的驻马店属蔡州,著名的词人秦观,即民间所称的与苏东坡妹妹苏小妹喜结良缘的秦少游,曾任职蔡州州学教授。如果州学学田在各州推广,想必蔡州也该有自己的学田。

学田的来源最开始由皇帝诏赐,此后又有官府从官田中拨给、地方拨款购置、私人捐献或捐钱购置等方式获得。从驻马店地区现存《汝宁府志》和各县县志的记载来看,驻马店学田来源也大都与此相同。

清代邱天英《汝阳县志·典礼志·儒学·社学》记录了明代汝阳县(今汝南县)学田的基本情况,说:“学田,旧额一顷二十亩,在马乡店南。知县岳和声置二顷六十亩,知县王万祚奉文置两顷二十三亩……”这段位于马乡店南(今汝南县梁祝镇附近)标称“旧额”或一些县志称作“原额”的学田,是皇帝赏赐或官地拨付的学田,享有免除国家赋税的特权,且不准买卖。而同样是学田,明代汝阳知县岳和声、王万祚在万历年间购置的学田则需要“计一岁田租输纳,正供之外,以供诸生月课给赏诸费,余则分给贫生,佐其膏火。”(金镇《条议汝南利弊十事》)完纳田赋后,才能把剩余部分用于学校支出。

驻马店地方史志中有明确文字记载的个人捐置学田的记录,发生在明朝万历年间。倪明进《泌阳县志·学校志》说:“泌于明万历年故营缮所所赠焦洪祖始捐地五十亩,以少供课饩之需。”从县志记载的语气来看,这可能也是泌阳县第一宗私人捐置的学田。驻马店地区封建时代最后的学田捐地,见于陈铭鉴《西平县志·阎公书院》的记载:“光绪三十年,邑拔贡赵国楹复捐助学田三百五十亩,宅基两处,坐落均在仪蜂镇西北八里高槐树村附近。”为表彰这次捐地助学,赵国楹由拔贡直授福建长泰县知县,任职到民国初年。

官员个人捐俸或民间人士捐钱购置的学田,在清代也非常普遍。《汝宁府志·艺文志》收录的金镇《重立天中书院记》说,他“捐俸置民田二顷,仿学田之制,为书院庄田。”张缙璜、李景堂《确山县志》卷十四《教育》也记载说:“咸丰年间,又经前知县陈梦莲、姚琨、黄衠三次倡捐,在东一保马庄、东六保小陈庄、北五保李楼、北三保国楼,购置田地八百余亩。”不过,这些官员或民间私人捐款购置的学田,也是需要缴纳田赋的。

为了解决办学经费的不足,官府也会想出一些其他的办法增加学校经费或学田。《新蔡县志》中朱朝望的《创建学田课碑记》就有这样的记载:“夫蔡有匿税不以报者,影射久矣。公廉得其情,田于学而征其租又税之。又得新垦地及地之浮于额者,置其地于学,课之而不征其租,且宽其罚。于是,曩之匿税者、额浮者,争相自首,乐于输。不逾年,得影射田几百亩许,额田数百亩,名之曰‘学田’‘学课’,定为则以赋之,视民间稍减焉。”意思是说,对于那些隐匿土地不交税和隐瞒所报土地以外土地的人,官府采取鼓励这些人将这些土地划为学田。税租比照学田,比私有田地轻,自己还可耕种,且能免于处罚,所以这些人非常愿意把这些地划入学田。这样官府既清查了隐匿土地,又增加了税租和学田面积。

除去以上方式外,学田中似乎还有官方组织的荒地开垦,邵店镇学田村所在的学田应该就是这类性质。杨廷望《重修上蔡书院记》记载,上蔡书院的学田地为“外垦地十五顷七十六亩八分,坐落邵店湖阜,岁收菽麦三百石有零。完解额,设学租银二十八两八钱外,以其所余备供膳及延师之费。”所谓“外垦地”,显然就是非原有而为新拓之地。朱朝望的记载中也有提到新垦地入学田,而从《后汉书》等文献的记载看,这种土地获得方式不仅是学田,也是官田的取得方式之一。

 

二、学田村与官庄

 

说到学田,往往还与另一个地名紧密相关,它就是官庄。至今,在驻马店泌阳县、汝南县还有官庄乡(或镇),其他县区也有不少叫官庄的地方。《鲁山县志》说:“在田之畔谓庄。”官庄就是在官田之畔建的村落或田舍。

官田是相对民田而说的,即公家之田,也就是国家的土地。最早记载于《周礼·地官·载师》,即:“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后汉书·仲长统传》说:“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指的是无主荒地。每经战乱或灾难之后,便有土地荒废,朝廷会派人对这些土地登记造册,收为官田。明朝,对官田的定位和界定,更加清晰。《明史·食货志一》:“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

学田是官田,但官田并不一定都是学田,所以学田村是官庄,但官庄并一定就是学田庄。在驻马店地方志的记载中,有明确提到官庄是学田庄的。民国《确山县志·教育》:“查确邑学田有两处,一为东官庄,地六十八亩;一为西官庄,地一百三十五亩。”清代金忠济《遂平县志·田赋下》:“吴房书院官庄地六顷一十五亩。旧地两顷十八亩。”陈铭鉴《西平县志·经制·学校》:“云庄保牛场官地七百三十六亩五分(清咸丰官买刘姓地,向以课租充文城书院课膏奖费)……”而从以上记载里,我们可以确定,至今仍称官庄为当时学田村落的是确山县城附近的官庄。

中国古代学校中央有国子监,地方有府学、县学(又称儒学,称州的地方也叫州学)。除此之外,唐朝出现了书院,宋代创置了义学;元朝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命令各府县50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施引教化,有了社学。虽然,书院、义学开始出现的时候是私人办学,但到了明清,已逐步与官方学校接轨,成为封建教育的一部分。这些学校与府学、县学、社学一样,也拥有自己的学田,但学田的来源和性质则有所不同。从清代邱天英《汝阳县志》、杨廷望《上蔡县志》的记载来看,明清时,书院有时也会与府(州)、县学混置,比如天中书院、上蔡书院。这类书院的学田有以前县学官地,也有官员、乡绅个人捐置的学田,是典型的官田。社学一开始就是官家统一创设的,它拥有的学田有官地划拨,也有个人捐置,也属于官田。因此,租种这类书院学田和社学学田的人组成的村落也会称作官庄。

义学是专门为民间孤寒子弟设立的学校,是有官方背景的私塾,所以也称“义塾”。陈伯嘉《汝南县志》说:“各地方义学大概由贤明长官或好义富绅捐款筹建,宗旨在嘉惠贫民子弟,有聪明无力就学者。”义学学田大多为邑绅出资购买,由专人“历年收租延师课读”,但也有以庙产或其他土地所出延师教学。《确山县志》记载:“东六保独山集义学。光绪二十年,经首事马龙光、欧阳复初禀县立案,开垦范公祠祀田八十余亩,作为延师之资。”“北八保龙泉寺义学,距城四十七里。光绪十九年,经李维今、胡运锦、雷应梅、李守真等将庙地一百零八亩作为基金,按季收租,历年延师教读。”陈明鉴《西平县志》关于义学学田的记载,情况与此大体类似。

清末到民国,这些乡村义学大多就地转为初级小学,其学田也仍依旧例为学校所有。驻马店市区居民熟悉的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其前身是育英中学,由育英小学分置。位于原来驻马店纱厂附近的驻马店机场,就是他的学田。

驻马店学田随着新中国学校公办,已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虽然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像驻马店农业学校等特殊类学校仍然拥有一定数量的学田,但这些只是用于实验教学而非补贴教学费用不足,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学田。现在在驻马店,历史上的学田至今仍然被学校用为教学的,是见于陈伯嘉《汝南县志》的清代汝南教官学田,“清汝宁府学学官裁撤,遗学田七顷六十亩,由知府李兆珍拨归南湖农业学校,即今省立园艺场。”

南湖农业学校的前身是清雍正元年(1723年)汝宁府官办的“南湖书院”,建国后是汝南园林学校。位于老天中山附近汝南园艺场,是园林学校的教学实验田。如今,随着汝南园林学校的教学转轨,不久的将来,驻马店最后一块学田也会像许多曾经存在的一样,最终消失。

那时候,学田就真的只是一个地名了。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33-42233-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刘钊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驻马店市首届蜜蜂文化节开幕
  • 下一篇:接受高等教育人口达2.4亿 我国建成世界最大规模高等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