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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甲醛等指标超标的房屋诉请返还租金等

时间:2026-04-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量:26

租到甲醛等指标超标的房屋诉请返还租金等

法院:出租方未提供合格房屋构成违约,应返还部分租金并支付检测费

作者:李倩 王路 张琳岚

梁心慈 作

租到的房屋甲醛等指标超标,影响居住健康,租客能否要求返还租金并索赔检测费?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出租方某管理公司向租客李某返还部分租金并支付检测费用。

2024年4月,李某通过某管理公司租下一套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24年4月至11月。

在入住第二天,李某及其家人就闻到房间内有刺鼻异味,其家人出现呼吸道不适、眼睛发痒等症状,有哮喘病史的亲属反应尤为明显。2024年8月,李某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甲醛、苯、TVOC等指标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多项指标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的规定,属于不适宜居住房屋。

李某认为,某管理公司提供的房屋存在健康隐患,无法实现安全居住的合同目的,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管理公司返还全部租金并支付检测费用。

庭审中,双方确认,李某已向某管理公司缴纳全部租金,租期已届满,某管理公司已收回案涉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某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与某管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居住和使用条件的房屋,这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关于房屋质量争议,某管理公司主张房屋合格,并提交了2022年9月的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作为证据。但该报告系针对房屋精装修工程的检测,距案涉租赁期已近两年,不能证明租赁期间房屋空气质量符合标准。李某提供的2024年8月检测报告显示,案涉房屋甲醛、苯、TVOC等指标超出国家标准,某管理公司未对该检测结果继续提出反证,亦未申请复检,法院对李某提交的检测报告予以采信。

某管理公司作为出租方,未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构成违约。李某虽提出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但仍在该房屋内居住数月,且未及时解除合同腾退房屋,直到租期届满才移交房屋,应承担一定的租金。

综上,法院判决某管理公司向李某返还部分租金并支付检测费用。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且提出某管理公司赔偿违约金等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恰当,并对李某一审中未提出的违约金等诉请不予处理,告知其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安居”是民生之基,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提供符合安全、健康标准的居住环境,是其应向承租人履行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若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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