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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外挂”、赚快钱,可行吗?

时间:2026-09-18|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量:149

作者:冯峰 田华

付某与欧某通过一款射击类网络游戏结识,二人均系该游戏资深玩家。后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接触游戏外挂程序,并将开发、销售游戏外挂作为牟利手段。其中欧某自行学习外挂软件开发技术,先后开发两款可用于该射击类游戏的外挂程序;付某负责对外销售,主要通过社交软件及相关专门网络平台推广售卖。二人通过共同实施上述开发、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1万余元。

2026年1月,付某、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二人处查扣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均系犯罪工具,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指控付某、欧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欧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二人的行为既侵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秩序,亦损害了涉案游戏权利人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量刑因素,依法作出判决:付某、欧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二人退缴在案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日常开发、售卖、分享、出租、分销游戏外挂,倒卖破解软件、激活工具,或是售卖分享远程控制木马、键盘记录这类监控工具,哪怕只是普通玩家买了带侵入控制属性的外挂使用,都已经违反游戏协议,面临相关处罚。

要是进一步转手代理销售,就很可能触犯法律红线,涉嫌构成相关刑事犯罪。而这些工具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能远程控制你的手机、电脑,悄无声息盗取个人信息,甚至直接卷走账户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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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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