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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拟声冒充孙子诈骗 最高法发布电诈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6-02-26 16:18:16|来源:央视新闻|点击量:444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月26日)发布五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1

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诈骗案

余某波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逃避惩罚潜逃到境外,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纠集多人继续实施诈骗犯罪,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也是打击重点,其到案后虽主动退赔价值7000余万元财物,但其造成近3亿元损失,社会危害特别巨大,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

2

被告人吴某涛诈骗案

诈骗分子针对独居老人,实施冒充孙子的AI拟声换音诈骗,因老年人转款不便,吴某涛配合诈骗分子上门收取赃款,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刑罚,从司法层面斩断电诈赃款变现“最后一公里”,再次释放“诈骗必受惩,犯罪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3

被告人徐某楠等9人诈骗案

徐某楠纠集人员组成诈骗团伙,以合法公司外衣诱骗求职人员,借招聘之名收取所谓培训费实施诈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重刑,摧毁“招转培”电诈团伙组织架构,回应群众对就业领域反诈的迫切期待。

4

被告人游某龙等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游某龙等人提供“两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游某龙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补偿被骗人员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对于案件中在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实施犯罪的人员、不退赃且缺乏实质性悔罪表现的人员,则依法判处实刑。

5

被告人钟某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被告人钟某亮以“代购”二手奢侈品的手段,将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转换为实物,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钟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钟某亮到案后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钟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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