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工程挂靠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通过精准释法、多方协调,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妥善处置了连环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被告杨某挂靠在吉林省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承建了辉南县样子哨某有限责任公司罩棚仓扩建及检斤化验室、地磅地面硬化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资金周转需要,杨某向原告孙某借款人民币178000元。与此同时,辉南县样子哨某有限责任公司尚欠杨某的挂靠单位吉林省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783382.6元,而该笔款项中,包含了杨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应享有的到期债权。
原告孙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后,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辉南县样子哨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178000元存款,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存在明确的到期债权可供执行。为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减少各方经济损失,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一方面,法官与原告孙某耐心沟通,释明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杨某在辉南县样子哨某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情况,为其提供了实现债权的新路径。另一方面,法官主动与被告杨某及辉南县样子哨某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阐明直接由公司向孙某支付款项,既能快速解决纠纷,也能避免后续诉讼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消耗。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辉南县样子哨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杨某所欠孙某的178000元借款,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为偿还。孙某收到全部款项后,主动向法庭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撤回了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多元解纷工作方式的生动实践。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深挖矛盾根源,通过协调多方主体,打通了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工程款项的顺利流转,更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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