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凤君
微信上的一句“放心吧,我给你担保”,值多少钱?这起因保本投资引发的合同纠纷给出了答案——18万。投资有风险,承诺需谨慎,一起来看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
老周、老俞向老王推介“华商财团”理财、“洋老板”股权项目,全程通过微信沟通宣传,反复向老王许诺“保本兜底、稳赚不赔”。老俞多次宣称投资本金有保障,老周更是直接微信回复老王“放心吧,我给你担保”,明确作出保本承诺。
老王出于信任,按照二人指示,先后通过微信、银行卡向老俞、老周及案外人转账多笔资金,累计投入近25万元用于案涉投资。后续投资平台关闭退款通道,账户资金无法提现,老王多次申请退款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未收回本金18万余元。
庭审中老周提出多项抗辩:一是认为“保本”仅为收益承诺,不代表随时返还本金;二是主张案涉款项属于投资款,主债务期限未到,保证责任未触发;三是称老王曾主动放弃退款权利,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四是主张自身仅对3万余元款项作出担保,不应承担全部18万元本金清偿责任,同时享有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周、老俞共同邀约投资、共同作出保本承诺,实际操控老王投资账号,且二人内部已划分18万元本金的分担比例,属于共同承担兑付责任。老王虽曾拒绝当期退款方案,但并未永久放弃全部债权;老周口头保本承诺并非从属性保证,而是独立的兜底兑付约定,不存在先诉抗辩权适用前提;双方对账确认未收回本金为18万元,老周应当全额承担清偿义务。最终法院生效判决驳回老周上诉,维持原判:老周、老俞共同返还老王投资本金18536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误区一:口头“保本担保”只是客套话,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觉得微信聊天里的口头承诺不算数,只是哄人投资的客套话。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语音属于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成年人自愿作出的兜底、保本承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备法律效力。一旦投资无法回款,承诺人需按约定承担全额兑付责任。本案老周仅因一句微信担保,就要承担十余万元还款义务,教训十分深刻。
误区二:投资项目有期限,没到期就能拒绝退款
不少项目推介人会拿“投资期限没到”当借口,拒绝投资人退款。法院审理明确:若推介人事先承诺保本兜底,当投资平台关闭、资金无法正常提取,投资赚钱的目的已经完全落空,投资人有权随时主张返还本金,推介人不能单方面设置退款门槛,把全部投资风险转嫁给投资人。
误区三:投资人曾拒绝过一次即时退款,等于彻底放弃本金
老王只是当时没有选择当场一次性退款,并没有通过书面形式表示以后再也不索要本金。法律上,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作出清晰、无歧义的明示表态,单单一次不接受退款方案,不代表丧失后续追讨本金的权利,推介人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保本兑付义务。
误区四:没书面担保合同,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不少群众分不清一般保证与独立兜底承诺的区别。先诉抗辩权仅适用于从属性保证合同。本案中老周、老俞主动招揽投资、直接承诺保本兜底,属于独立的债务加入与兑付承诺,并非依附于投资平台的担保行为,不适用一般保证规则,投资人无需先起诉投资平台,可直接起诉承诺保本的推介人要求还款。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敲响投资风险警钟,微信口头保本承诺并非不用负责的“空头支票”,各类保本投资项目暗藏非法集资、传销风险,后期极易出现平台关停、资金无法提现的情况。如遇投资纠纷,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等待回本,第一时间书面提出退款申请,固定沟通记录;若对方拒不兑付,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向公安、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可疑投资项目,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切勿为拉拢亲友投资随意作出保本、担保承诺,切勿轻易为他人投资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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