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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里的车间残片,引来了一纸诉状

时间:2026-07-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量:212

作者:朱玲霞

在社交媒体盛行的当下,不少人都习惯在社交平台分享日常、记录生活,也有许多商家或员工也会因引流获客等原因发布工作vlog,但在这些看似普通的镜头背后,却藏着容易被忽略的商业秘密风险。近日,某服装厂就因一条随手拍的工作vlog,被合作方告上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某科技公司常年从事于Cosplay服装销售,2025年9月,科技公司与某服装加工厂签订了cosplay服装加工合同,约定由服装厂根据科技公司提供的cosplay服装样衣制作成品,以供其对外销售,并在合同中约定,服装厂需对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

生产过程中,科技公司偶然在视频网站上刷到了服装厂的工作vlog,视频包含了车间生产实拍画面,其中有一段出现的服装残片,正是科技公司委托加工cosplay服装的组成部分。

科技公司认为服装厂违反了合同保密约定,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服装厂辩称,视频中显示布料加工图案,广泛运用于各种服装的装饰,展现的是几十种加工工艺中的一种,且视频中并未出现任何商标或图案和名称,也不包含任何商业机密及技术资料,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服装厂发布的视频确实公开了车间加工场景,虽存在一定的信息泄露行为,但视频仅呈现了服装的局部样式与生产片段,并未展示案涉服装的完整款式、设计图样及核心工艺等关键技术资料,不足以导致该服装的核心设计信息外泄。同时,原告科技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该视频泄露行为而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

最终,海宁法院一审依法驳回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科技公司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嘉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

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其法定边界,若未触及产品的核心设计与关键技术,仅局部、非核心的生产信息曝光,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构成实质性泄密。本案中局部非标志性残片的视频截图,无法与保密对象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认定违约的有效证据。

对委托定制的品牌方而言,签订加工合同时需细化保密条款,不能仅作“承担保密义务”的笼统约定,应当明确界定保密信息的具体范围,包括设计原稿、完整样衣、专属工艺、版型参数等核心内容,同时明确约定违约触发条件与损失计算方式,提前固定保密信息的载体与价值,避免后续维权时出现“举证难、损失难量化”的困境。

对服装加工企业而言,保密义务不能只停留在合同纸面。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生产保密制度,明确车间拍摄、社交平台发布等行为的管理规范,避免“随手拍vlog”“工作日常分享”等无心之举触发违约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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