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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 两男子获刑7个月并赔偿

时间:2026-05-27| 来源:法治日报 |点击量:67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肖紫依 杨悦

深夜,一架无人机掠过重庆茶山竹海国家森林公园上空,突然,无人机发射出箭矢,正中一只正在觅食的小麂(一种偶蹄目鹿科哺乳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猎犬便顺着血腥味扑了过来……

近日,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2025年3月至9月,陈某、蒋某在重庆永川、江津两地昼伏夜出、流窜作案,陈某操作无人机搜索捕猎,蒋某则放出猎犬追咬被射伤的猎物,两人共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3只、果子狸2只、蒙古兔7只。同年9月24日,陈某、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该案移送永川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到案后,二人仅承认在2025年9月连续3晚作案的事实。然而,办案检察官李玉华留意到案卷中的一个细节:早在2025年2月,陈某便购买了作案工具。由此,李玉华意识到,此前他们可能已经多次作案。

于是,李玉华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同步对扣押在案的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展开深度梳理分析,隐藏的犯罪事实因此浮出水面。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二人不得不低头。“我们晓得那些地方不许打猎,但一直有侥幸心理,打来的野味要么吃了,要么卖钱了。”陈某说。

“陈某与蒋某在带有热成像功能的民用无人机上非法加装了箭矢与钢球,利用手柄上的开关操纵投掷。”李玉华介绍。经林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论证,检察机关认定,这是一种集高杀伤力、高生态破坏性、高公共安全风险于一身的新型狩猎工具,其危害性不亚于传统的禁用狩猎工具。

李玉华解释,具体来说,在杀伤力方面,金属箭头可贯穿动物胸腹腔,创口深度远超传统猎具;在生态破坏性方面,无人机和热成像技术突破了悬崖、密林等天然保护屏障,狩猎成功率高,会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造成毁灭性打击;在公共安全方面,夜间出行的村民或护林员也存在被误判为“猎物”的可能。

“不仅如此,二人在短短数月时间里5次作案,猎获‘三有’保护动物10余只,经专家评估,二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损害价值量化金额达3.7万余元。”李玉华介绍道。

随后,根据集中管辖的规定,永川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认为,该案涉及新型捕猎方式,生态危害性大,应当追究生态损害民事责任。

2026年1月,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被告承担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经过两级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陈某、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可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目前,赔偿金和公开致歉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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