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隐患排查中发现:新华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对以下火灾隐患予以公开曝光。
单位名称:新华苑
单位地址:置地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南方
存在的隐患:
消火栓无水2.消防通道堵塞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2月25日
(编辑 闫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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