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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大气污染案件

时间:2026-02-13 08:51:13|来源: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点击量:1133

 全媒体记者:侯恩世

一家重点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上报,反而虚假标记生产停运,在监测缺失状态下持续生产排污,导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此前,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分析,泌阳县某公司在线标记停运且无数据上传,但工业用电量却居高不下,数据明显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隧道窑点火焙烧但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未运行。

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故障及数据异常后,将此情况告知该公司,但该公司既未及时维修设备排除故障,也未按要求开展人工采样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反而将生产工况标记为停运,在无有效监测的状态下持续生产。

检测报告显示,在故障发生期间,该公司窑烟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时均折算浓度高达75mg/m³,显著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50mg/m³的排放浓度限值,超标幅度达50%。

该案经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6年1月1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办理我市首起大气污染刑事案为契机,以案促治,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形成“刑事打击+行政执法”的保护合力,专项打击涉气污染犯罪,协同攻坚空气质量改善,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好泌阳人民共同的“蓝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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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 审核 / 刘胜利
  •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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