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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公安局查处四起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时间:2019-02-19 15:33:07|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58622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通讯员 张博)为了确保空气质量,控制大气污染,西平县公安局春节、元宵节期间不断加大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和对在禁放区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

连日来,西平县公安局产业集聚会区派出所,柏亭派出所,谭店派出所值勤民警察接到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查中,先后查处四起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西平县公安局查处四起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派出所所长黄克辉告诉记者,2019年正月初六上午,接到位群众举报,位于工业大道的一复印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二上午,又接群众举报,107国道一车行有客户提新车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先后出警调查,查证后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李某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对二人分别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当事车行经理赵某说“前些天一位客户在提了一台新车后,带了一挂鞭炮,车行员工帮客户燃放鞭炮,事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车禁止燃放鞭炮,希望广大市民以以为戒,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西平县柏亭派出所,谭店派出所也分别对违规燃放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进行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西平县公安局查处四起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冯占武说“在此,西平县公安局告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加强巡查管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严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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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胡海洋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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