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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发放电子消费券

时间:2024-04-04 08:04:07|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228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2024新春消费季”

电子消费券活动(第一期)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消费、扩内需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经研究,决定在开发区通过“云闪付”平台开展“2024新春消费季”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开发区共筹措200万元,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分期滚动实施完成,第一期100万元,活动日5天,发放期限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每天上午十点领券,领券后有效期3天,距活动结束时间不足3天的,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逾期失效,不予补发。

二、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驻的个人消费者均可申领。

三、活动内容

通过云闪付“政府消费券”驻马店经济开发区专区,每天十点领取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消费券,至辖区指定消费券活动商户使用。100元减30元,每天4000张,活动期间单用户单日限享1次,单月限2次;500元减100元,每天800张,活动期间单用户单日限享1次,单月限2次。

四、电子消费券领取方式

参与方式: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发行的银联实体卡完成支付。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2.用户登陆“云闪付APP”在驻马店“政府消费券”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活动专区,通过云闪付免费领取指定消费券活动商户满减优惠券,活动期间每种面值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

五、电子消费券使用方式

1.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出示活动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

2.使用券的指定活动商户: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参与消费券活动商户门店(名单附后)。

六、使用范围

消费券用于商超、餐饮住宿、加油站、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和其他零售等消费使用。消费者在消费券有效期内至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商户消费。

七、活动规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参加。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用户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消费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

3.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和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5.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如因特殊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经公告后生效。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本公告解释权归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联系电话:开发区招商局:0396-2692117

“云闪付”平台:0396-2625003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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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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