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外宣>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互联网法律法规常识

时间:2017-03-29 14:56:42|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1735

互联网法律法规常识

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及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487日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现将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263-96673-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孙满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一天见三国领导人 习近平都提了这件事
  • 下一篇:央媒观豫丨央视《焦点访谈》关注河南文旅产业创新发展:当文化遇见旅游,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