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商务局
关于驻马店市2026年一季度电子消费
(第一期)发放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消费、扩内需有关决策部署,决定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2026年一季度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通过活动提振消费信心,激活消费市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首季开门红。
一、活动时间
消费券申领时间和使用期限:2026年2月10日至2月15日,每天10:00至22:00。
二、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驻人员均可申领(包括外地在驻人员)。
三、活动内容
(一)财政资金
第一期发放600万元,每天发放100万元,分6天发放。
1.商超类消费券。总额300万元,每天发放50万元。面值分为20元、40元。20元消费券发放6万张,每天发放1万张;40元消费券发放4.5万张,每天发放7500张;总计发放10.5万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
2.餐饮住宿类消费券。总额120万元,每天发放20万元。面值分为20元、40元、100元。20元消费券发放9000张,每天发放1500张;40元消费券发放1.2万张,每天发放2000张;100元消费券发放5400张,每天发放900张;总计发放2.64万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
3.加油类消费券。总额120万元,每天发放20万元。面值分为40元、60元。40元消费券发放1.2万张,每天发放2000张;60元消费券发放1.2万张,每天发放2000张;总计发放2.4万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60元消费券。
4.文旅类消费券。总额60万元,每天发放10万元。面值分为20元、40元。20元消费券发放1.8万张,每天发放3000张;40元消费券发放6000张,每天发放1000张;总计发放2.4万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
每天发放2.99万张,合计发放17.94万张。
发放期数和内容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前一期逾期未核销的收回资金来决定。
金融机构配套资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叠加消费券。总额4.2万元,一次性发放,用完即止。面值为20元,总计21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无需领券,在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时出示云闪付付款码,选择邮储信用卡支付,可一笔交易享受两重优惠。
企业配套资金1.喜盈门叠加消费券。总额2万元,一次性发放,用完即止。面值为2元,总计10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元消费券,无需领券,在喜盈门指定门店参与政府消费券直接出示云闪付付款码,可一笔交易享受两重优惠。
2.洪河石化加油站叠加消费券。总额12.5万元,一次性发放,用完即止。每满100减5元,最高优惠20元,每个档次各发放2500张。无需领券,在洪河石化加油站(铜山大道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参与政府消费券直接出示云闪付付款码,可一笔交易享受两重优惠。
四、领取渠道
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进入“云闪付”首页“政府消费券-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当天22:00前需核销,逾期未核销的,由系统收回,滚动到第二天发放。消费者在活动期间政府资金所有类别消费券每天仅可领取一张,每天均可领取。
五、核销方式
1.消费者登录“云闪付”后,在“我的”—“优惠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并在当天内至“云闪付”公布的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企业消费,企业名单在“云闪付”活动专区公示。
2.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
3.领取和核销消费券时,用户需将“云闪付”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获取位置信息,仅限定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用户领取、核销。
六、活动要求
1.消费券需本人现场核销,严禁套刷、套现,严禁视频付款、截图付款、拍照付款等。严禁虚假交易,参与者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若涉嫌违规,将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追偿损失以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
3.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坚决杜绝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企业,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7.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因特殊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另行公告。
8.本公告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0396-2795160
“云闪付”平台:0396-2625003
附件:驻马店市2026年一季度电子消费券参与商家名单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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