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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车主,请查收这份车管业务办事指南!

时间:2023-04-04 15:36:13|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8232

为积极探索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不断提高车管部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业务,现推出车管业务指南。

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挂牌)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新车挂牌(注册登记)需准备下列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

3、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属于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出口证明书、检验检疫单、机动车一致性证书原件;

4、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联网核查);

6、机动车标准照片、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采集);

7、需查验机动车。

机动车转让登记(过户、转出)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过户)需准备下列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或凭证;

5、原机动车号牌;

6、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采集);

7、需查验机动车。

机动车转入(电子档案)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电子档案)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需查验机动车;

3、属于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实现数据联网的可不提供);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需交回原车辆行驶证、原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改变使用性质的,还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的,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3、需查验机动车;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业务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抵押权公司授权备案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抵押权人为单位并且有指定代理人的,指定代理人必须到场。

机动车普通号牌互换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普通号牌互换业务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互换的两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登记证书原件;

3、互换的两辆机动车号牌;

4、互换的两辆机动车照片(可按照规定自行准备或现场拍照);

5、互换车辆需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辆状态正常并在年检有效期内。

机动车补、换领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业务须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机动车补(初次申领、换)领登记证书业务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如换领机动车号牌,需交回原号牌;

3、如补、换领行驶证需提供机动车照片(可按照规定自行准备或现场拍照;

4、如补、换领登记证书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办理,还应当提供机动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当由车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

如有其它机动车相关业务问题,可拨打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热线:0396-21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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