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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种新冠防治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支付期至今年3月31日

时间:2023-01-04 09:11:25|来源:大河报·豫视频|点击量:17553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郑超

本报讯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全国多地调整医保报销政策。河南目前最新政策是什么?哪些药物可以医保支付?

1月3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医保局了解到,目前,河南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范围使用的,其调剂使用的药品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制剂调剂使用超出规定期限和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以南阳市中医院抗疫中药“九味清瘟饮颗粒”医保准入工作为例,该药物在南阳、郑州等地实现了临床应用并取得积极疗效。

接到南阳市医保局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医保目录的申请后,省医保局提请省内专家就该制剂医保准入工作召开了评审会,一致同意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

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河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用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治的部分中药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是医保部门积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实际举措,也是有力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省医保局还将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将更多群众急需、急用的中医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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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刘洁琼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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