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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全面清理整治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时间:2021-09-06 10:10:19|来源:驻马店日报|点击量:1112298

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律按照无主物由相关实施主体组织拆除。近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驻马店市对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及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的广告设施进行整治。此次专项行动从9月1日开始,共3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驻马店市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约有400个,其中主要集中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沿线,涉及西平县、遂平县、开发区、驿城区、高新区、确山县,约有340个,严重影响视觉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净化高速公路和主要国道交通环境,努力打造“畅、洁、安、美”的公路通行环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分类规范、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原则,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对驻马店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

9月1日起,各县区各部门和辖区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摸底调查,逐一摸排广告设施的位置、权属、性质等,按照“一设施一档”的要求建立台账。

10月1日起,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及未经批准设置的跨线桥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律按照无主物由相关实施主体组织拆除。

对隔离栅内经批准设置的广告设施,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予以拆除。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和以外两侧各100米内经批准设置的塔式及落地式广告设施,由所在地政府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予以拆除。对法律法规允许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一律拆除,拆除工作由所在路段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实施。

按照安排,驻马店市建立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督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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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盼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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