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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医疗互助保障构筑在职职工第二“医保网”

时间:2020-06-19 17:48:52|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40786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记者 武帅

驻马店市医疗互助保障构筑在职职工第二“医保网”

为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6月19日下午,《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标志着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正式启动。

驻马店市医疗互助保障构筑在职职工第二“医保网”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各产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已参加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按规定交纳互助保障金。互助保障金交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因本年度保障期不满一年,本年度互助费根据实际保障月份按比例收取)。2020年因疫情影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生效期为7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驻马店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参加本活动后即为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参保人可获得两项保障:一是参保人所发生的在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参保人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参保人意外身故(含猝死),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得定额津贴。

在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医疗互助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具体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含猝死)保险金5万元。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个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给付限额为12万元,意外身故保障给付限定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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