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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河南实现跨省处理“电子眼”交通违法

时间:2020-04-16 15:33:07|来源:大河网|点击量:18367

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下简称《程序规定》)。其中有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等6大新变化,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河南不在5个试点省份之中,该新规试点结束后,6月底将全国实施。这意味着,今年6月底,河南将实现跨省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针对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记者做出梳理。

在异地咋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电子眼”违法。

今年6月底,这类违法既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电子眼”交通违法如何缴纳罚款?

据介绍,缴纳罚款有银行网点缴纳和手机银行缴纳两种方式。

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收取罚款后,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此外,只要符合“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情形,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对“电子眼”抓拍有异议如何申请?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车号牌被冒用、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如何消除这些“电子眼”抓拍的违法呢?

按照《程序规定》,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都可以消除。针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互相推诿问题,新规明确规定当事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内部流转程序将当事人申请转递至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记者 邵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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