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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渐进式“扩核”之路

时间:2017-03-02 15:11:54|来源:中青在线|点击量:17950

2月22日,首轮中印战略对话在北京举行,在7个小时的会谈中,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印度外交秘书苏杰生为代表的中印双方深入交换了意见。苏杰生在会谈中表示,当前对印度最重要的就是加入核供应国集团,主张虽未得到中方支持,但这一情况侧面反映出印度明显的“扩核”意图。

近年来,印度核武器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世界核武器发展和使用的大国。2016年12月26日,印度在奥里萨省巴德瑞克县外海的惠勒岛成功试射了可携带核弹头的“烈火-5”型洲际弹道导弹。此次发射是“烈火-5”型导弹的第四次测试,也是其在交付部队前的最后一次全面测试。

从独立后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到2017年“烈火-5”型导弹列装部队,印度迈向核大国的征程已经走了70年。印度认为,大力发展核武器,有利于印度争取世界政治大国的地位。

印度的核武器由秘密研制转入公开发展

印度独立后,第一任总理尼赫鲁奉行和平核政策,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公开承诺不谋求制造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核试验。但1962年在中印战争中败北后,印度国内爆发了关于核问题的辩论,尼赫鲁反核武理想主义思想的主导地位开始动摇。

1964年1月,新任总理巴哈杜尔·夏斯特里虽然表示继续反对发展核武器,但又赞成和平性质的核爆炸。这是印度总理首次公开宣布赞成和平核爆炸。

1974年5月18日,印度在西部拉贾斯坦邦的博克伦地区进行了代号为“笑佛”的首次核试验。印度政府宣称这是一次当量为1.2万吨的“和平核爆炸”,但美国情报机构后来估算此次试验的实际当量在4000吨至6000吨之间。

冷战结束后,印度军界和政界要求拥有核武器的呼声高涨,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印度的核武器技术已逐渐成熟,1998年5月,印度在博克伦地区连续进行了5次地下核试验。

至此,印度的核武器由秘密研制转入公开发展。时任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宣称,印度已经拥有原子弹并建立了必要的指挥和控制系统,因此印度已成为核武器拥有国。

其后,印度又宣布实行“可信的最低限度核威慑”战略。1999年10月,印度总统纳拉亚南宣称,印度将继续实行确保国家“战略自主”的核武器政策。进行核试验后,印度大幅度增加了军费开支,2015年的国防费用达到476亿美元。

印度的“三位一体”核威慑力量

长期以来,印度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非核国家是不公正的,带有歧视性,并批评该条约允许5个核武器国家进行纵向核扩散和有选择的横向核扩散,因此拒绝签署该条约。

以1992年的联合国大会为例,巴基斯坦在介绍关于建立南亚无核武器区草案时指出,普遍核裁军这一共同目标将由于建立无核武器区而得到推动,这是实现无核武器区目标的必要条件。随后,联合国大会以1414票对3票、13票弃权通过该决议草案,但印度等国投了反对票。印度宣称,支持核不扩散,但认为核裁军是一个全球问题,只能在全球范围内加以解决。

自1971年第二次印巴战争以来,印度和巴基斯坦长期处于军事对峙状态,两国在克什米尔地区经常发生小规模武装冲突。同时,印巴都在发展核武器,双方都不愿意看到这种军事对峙或小规模的武装冲突导致大规模战争,也不愿意看到各自的核设施遭到对方先发制人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印巴之间开始试探着在军事与核领域建立信任措施。

这些信任措施主要包括:承诺互不攻击对方的核设施、暂停核试验、事先通报导弹试验、在克什米尔地区实际控制线地区建立信任措施等。

与此同时,印度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保持可信的最低限度核威慑的指导原则。具体而言,在核战略目标上,印度主张建立有效、可信的核威慑和在核威慑失败情况下的核报复能力,以阻止任何国家或实体对印度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此外,印度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的核威慑力量。自印度1998年5月进行核试验后,积极致力于核能力武器化及其部署,建立了一支与可信的最低限度核威慑战略相适应的,由陆基导弹、海基导弹和轰炸机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核打击力量。

在陆基导弹方面,印度把重点放在发展能够携带核弹头的陆基弹道导弹上。已先后研制成功射程为150公里的“大地”短程弹道导弹和“烈火”系列中远程弹道导弹。目前,“烈火”系列拥有5种射程不同的型号:“烈火-1”“烈火-2”“烈火-3”“烈火-4”和“烈火-5”。其中,“烈火-1”射程为700公里,“烈火-2”射程为2500公里,“烈火-3”射程为3500公里,“烈火-4”射程为3500公里,“烈火-5”射程为5000公里。

“烈火-5”型导弹,长17米,重50吨,直径2米。该型导弹的三级都由固体燃料推进,最终高度可达800公里。该型导弹可携带一具1000公斤核武器,目前是印度可携带核弹头的最远程导弹,且具备一弹多头技术。与前四代“烈火”系列导弹不同,“烈火-5”能够进行公路机动发射。此外,印度有望在2017年发射印度首枚“烈火-6”型洲际弹道导弹,其最大射程将会达到8000至1万公里。

在海基导弹方面,印度正在发展两种海上核武器系统:一种是核动力弹道导弹潜艇;另一种是舰射弹道导弹。经过30年的研制,印度首艘核动力弹道导弹潜艇“歼敌”号于2014年举行了海试,“歼敌”号装备有12个发射管,用于发射射程700公里的K-15潜射弹道导弹。印度计划建造3艘核动力弹道导弹潜艇。

在空中核力量建设方面,印度可运载核武器的空中装备包括英法合作制造的“幻影2000”战斗轰炸机、法制“幻影2000”战斗轰炸机、俄制“米格-27”战斗轰炸机等。

“扩核”加剧南亚地区核军备竞赛

印度积极“扩核”成为南亚核军备竞赛的重要推动因素。自印巴分治以来,两国长期军事对峙。印度1998年5月进行了5次地下核试验,这对巴基斯坦国家安全造成很大压力。作为回应,巴基斯坦在同月进行了6次核试验,这标志着印巴两国核军备竞赛公开化。

目前,双方的核对抗态势基本形成,一方面,这有助于防止印巴之间发生大规模常规战争。但另一方面,印度和巴基斯坦相互核威慑有导致偶发性核战争的危险。

必须指出的是,美印核合作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造成了严重影响。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起,美国开始与印度进行核能合作,帮助印度建立核反应堆,向印度提供重水,并允许印度科学家到美国核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直到1974年印度进行核试验,美国才中断与印度的核能合作。

2016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完成对印度为期3天的访问,印美在落实民用核能合作协议问题上获得突破。同年6月7日,美国与印度就东芝美国子公司西屋电气(WH)在印度建设核电站达成基本协议。此举表明,美国已恢复了与印度的全面核能合作,这将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造成严重影响。

在印度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情况下,美印在核能领域全面合作,将使印度享受《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的好处,却不承担条约中无核武器国家所承担的责任。在美印核协议中,印度仅接受对其指定的民用核设施进行自愿监督,这种安排无法保障外国提供的核技术或核燃料不被用于核武项目。因此,这等于默认了印度的核武器扩散行为,从而违背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

美国对印度核项目的援助有可能让印度本来用于民用反应炉的核材料空出来,转而用于军用项目,增加核材料的储备。印度的著名鹰派学者苏布拉赫曼尼亚曾公开表示,为扩大印度的核武库,印度应该将尽可能多的反应堆划为民用来使用外国的燃料,保留印度自身稀有的铀燃料生产武器级钚。

作为核协议的一部分,美国保证帮助印度建立“核燃料战略储备以防止印度反应堆的供应被中断”。如果这种储备建立起来,即使印度再次进行核试验导致美印双边合作停止,印度的核燃料供应也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美印核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印度的核国家地位。随着印度积极开展“扩核”行动,印度的大国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鉴于印度不结盟运动的传统和独立自主的大国意识,印度不会成为美国亦步亦趋的附庸。一旦美国打开与印度核合作的大门,其他核供应国也可能会与印度开展合作,届时,美国利用核合作来要挟印度的砝码亦不复存在。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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