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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名山东渔民索赔1.7亿元

时间:2016-12-28 09:53:31|来源:中青在线|点击量:65295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渤海湾溢油事故山东渔民索赔案沉寂1年后,近日再度“复苏”。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山东青岛海事法院传票上看到,对于该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该院将于12月28日上午启动证据交换。记者获悉,目前,山东烟台牟平区、长岛县至少205名渔民索赔1.7亿元,参加证据交换的代表共有7人。

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于2011年6月,涉事油田“蓬莱19-3”由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菲石油”)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合作开发。国家海洋局此后认定事故造成油田周边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并指康菲石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对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前述山东渔民此次将康菲石油、中海油列为被告。代理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乘希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山东烟台共205名渔民缴纳了206.7万元诉讼费,他们共向事故责任方索赔1.7亿余元,“以后可能还会追加”。其中,来自烟台牟平的85人索赔合计1.46亿元,来自长岛县的120人索赔合计2450万元,此外莱州市亦有少数人参与索赔,但金额尚无统计。

公开报道显示,事故周边及其西北部受污染海域的海洋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明显降低,生物群落结构受到影响。康菲石油被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经行政调解,该公司另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补偿问题。

不过,同样位于渤海湾周边的天津、山东,并不在上述补偿范围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能排除溢油事故与山东省渔业遭受的经济损失存在高度关联”。

郭乘希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事故发生4年后,青岛海事法院已于2015年11月前后通知渔民立案,但许多渔民交不起诉讼费,“他们对能不能胜诉没有把握,也没有钱,莱州有40多名渔民因此被当做自动撤诉”。后来参与诉讼的不少渔民都是借钱交诉讼费,有的则降低了诉讼请求。

郭乘希说,这些渔民损失惨重,渔民认为这与渤海湾溢油事故有关。

郭乘希告诉记者,财政部官网曾公布了一份损害赔偿资金预算公示,可佐证山东受到污染。

这份名为《关于下达蓬莱19—3油田事故生态损害赔偿资金预算(第一批)的公示》的文件,落款时间为2014年4月,其中山东分配到了1.76亿元,此外天津1.41亿元、河北1.54亿元、辽宁1.7亿元。

该文件强调,这些资金“用于近岸海域修复等工作”。郭乘希认为这正是渔民近海养殖的范围。文件显示,此前,国家海洋局向财政部报送《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生态损害赔偿款拨付使用的函》,财政部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记者注意到,渤海湾溢油事故中其他省市渔民此前也进行了索赔。公开报道显示,今年12月9日,天津海事法院审理了5名天津渔民索赔案,5名渔民索赔各项损失100余万元,其认为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海水污染,导致鱼存在油味、数量锐减,目前暂未宣判。2015年10月,该法院曾一审判决康菲石油赔偿21名河北养殖户168万元,天津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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