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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时间:2016-12-20 09:47:07|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45988

【驻马店广视网讯】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欠费清缴、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移交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及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以及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自行申报应缴费额,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申报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后的相关政策,将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上门走访、印发缴费手册等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规定,努力让市民缴明白费、便利费、放心费。若有疑问,您可以拔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问询。

市民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后,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委托银行自动扣费、网上银行划款缴费、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支付宝和微信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方便快捷地办理缴费业务。

社会保险费征收交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短时间内可能存在的工作衔接、信息交换、征收服务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也望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我们将竭力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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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文慧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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