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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起实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 3000元起报销

时间:2016-12-01 08:44:44|来源:大河网|点击量: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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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大河网记者从省医改办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河南将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11月23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额《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困难群众看病可以三次报销

据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也就是说,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将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予以报销。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省内所有的困难群众,那么,困难群众的甄别标准是什么呢?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的困难群众主要是指经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其他特困人群,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具体的界定由扶贫办和民政部门甄别。

政府出资筹集保险资金

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资金将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3:3:4的比例出资。年度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困难群众负担能力等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我省将按照困难群众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据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总费用的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

报障范围与大病保险相同

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目前我省的实际财力,目前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范围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致,以后年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再适时把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但治疗必需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住院3000起 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按照困难群众的自付合规费用高低分段来确定,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3000元(年度累计)为起付线,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上不封顶。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参照大病保险,也将实现出院及时结算,且年度内的住院费用可以累计进行报销。如果本次住院费用自付部分未达起付线,则可以将年度内的治疗费用进行累计结算。同时,由于大病保险起付线较高,困难群众自付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未达大病保险起付线也可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进行报销。

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特殊保险,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现“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精算化优势,降低运行成本,是有限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让政府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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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平筠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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