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热点>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中纪委:受“诫勉”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

时间:2016-08-15 09:46:08|来源:人民网|点击量:24070

人民网北京8月15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有网友通过留言板提出相应的问题咨询。中纪委监察部本期“回复选登”,精选了两则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

一、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

网友“那都不是事儿”:《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

中央纪委研究室:2015年6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

网友“我是风向标”:《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

中央纪委研究室:《条例》对通报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制定实施办法或相关规定时,结合实际对通报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188-50072-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杨静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第19届“农加工洽谈会”突出七大板块四个特点
  • 下一篇:央媒观豫 | 河南:大美湿地 润泽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