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热点>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本月起,第三人侵权造成伤病费用可由医保先行垫付

时间:2026-02-02 16:38:15|来源:人民日报|点击量:297

1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月1日起施行。

“《批复》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保障参保人员因侵权行为造成伤害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避免因侵权人不支付、无力支付或者不能及时找到侵权人而延误治疗。”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介绍,《批复》的制定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由于社会保险法未对医疗费用先行支付和追偿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地方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普遍倾向于较为严苛地理解适用先行支付和追偿的相关条件,致使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常被延付或者拒付,参保人获得医疗费用在涉及第三人时往往处于不利境况。

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法决定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批复》的发布,将对依法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及时高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发挥积极作用。”耿宝建说。

根据《批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在申请先行支付时,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造成其伤病的原因,以及侵权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具体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核后,应当按照当地医保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垫付应由侵权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188-376848-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12306:取消订单3次当日无法购票,次日零点自动恢复
  • 下一篇:热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