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汪文正)记者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公告对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进行了归并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及服务管理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有利于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规范高效遵从。
公告优化调整了退(免)税流程,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以大数据、新技术为依托,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高效办理出口退(免)税。公告还结合税务、海关部门数据共享新情况,实现出口退(免)税证明全面电子化,在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开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类证明也可电子开具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据初步统计,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预计每年可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报送,大幅减轻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负担。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执行,公告结合政策更新情况,对出口退税业务事项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公告施行不会过多改变其现有申报习惯,在办理绝大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时基本可实现“无感”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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