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舒彤)12月1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包括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等在内的72项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作为专项附加信息进行申报。
其中,针对同一年取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关证书的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中,只能选取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继续教育专栏填写专项附加信息进行申报;有公司扣缴义务人的可通过公司申报系统进行统一申报。
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纳税人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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