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热点>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时间:2023-11-28 18:02:55|来源:光明网|点击量:5993

为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产品配方、标签、功效宣称、销售包装等多个方面,对牙膏备案提出了具体的资料要求。

在功效评价方面,《规定》指出,牙膏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需进行人体功效评价,在备案时提交功效评价资料,并根据功效评价结果编制、公布功效宣称评价摘要。对于通过添加氟化物达到防龋功效,且含氟量达到《检验项目要求》的,可免于对防龋功效进行评价。

《规定》特别对儿童牙膏作了明确: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牙膏管理。儿童牙膏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规定》还要求,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须原则、配方极简原则设计儿童牙膏,在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配方设计原则,并对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儿童牙膏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188-305875-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如何判断孩子是不是多动症?
  • 下一篇: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国家标准版胸痛中心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