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文件规定,在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各级别职称实行省内互认。
为进一步畅通我省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促进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更大力度激发我省人才活力,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系统内职称实行省内互认、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决定互认互通范围等方面,对全省职称互认互通工作作出要求,并明确规定跨地区跨单位违规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根据《通知》,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在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依据基层倾斜政策、基层绿色通道规定以及其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规定取得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所评职称在规定的基层范围有效。变更就业执业范围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确认或者转评。基层或者农村实用人才等,按照全省通用标准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全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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