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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出餐饮消费警示:劝阻发烧咳嗽等有疑似感染症状者进店

时间:2021-01-11 08:50:24|来源:大河报|点击量:14767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杨书贞

1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餐饮消费者在提供餐饮服务和进行餐饮消费时务必强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落实各项措施,维护自身健康安全。

劝阻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进店消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遵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拉大餐桌椅间距,控制就餐人员安全距离,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劝阻发烧、咳嗽等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进店消费,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承办群体性聚餐时,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农村聚餐超过50人应上报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身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有效证照、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前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注意索取发票等凭证。尽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如聚餐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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