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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招生8月10日至12日资格初审

时间:2020-08-04 10:08:53|来源:驻马店网|点击量:22522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张宁)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中明确规定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招生对象

小学:截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及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0年8月10日至12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非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资格初审后至8月17日23:59前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

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25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适龄儿童及少年家长(第一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信息或注册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学生在该学校的入学资格,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组织招生。

实行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日之前);“城区住、居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户籍与自购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驿城区、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同城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少年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自2020年秋季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自2021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招生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符合以下(1)(2)(3)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资格审核后网上报名。符合(4)(5)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网上报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回迁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后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将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市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中小学校。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安排到指定的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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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肖玲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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