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热点>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两部门对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提出明确要求

时间:2020-04-07 15:05:06|来源:中国新闻网|点击量:21222

中新社北京4月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7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其中对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这份《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排除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补充侦查是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中国两部门通过印发《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要求。

《意见》对调取有关证据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证据存在书写不规范、漏填、错填等瑕疵”“缺少前科材料、释放证明、抓获经过等材料”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直接补充相关证据并移送,以提高办案效率。

《意见》也规定了一般不退回补充侦查的六种情形,并就案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如何处理,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工作机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完)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188-252291-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杨丽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英国首相病情恶化转入重症监护 要求外交大臣“必要时”代行职责
  • 下一篇:央媒观豫 | 河南:大美湿地 润泽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