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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之妻与其娘家人帮人调整职务受贿270余万元

时间:2018-06-13 16:17:34|来源:网络整理|点击量:43350

6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2份判决书,揭开了湖南“霸蛮书记”李亿龙之妻杨岚与其娘家人的受贿黑幕,可谓教科书版的“打着旗号办事”。

市委书记之妻与其娘家人帮人调整职务受贿270余万元

杨岚与其姐姐杨萍、姐夫张定一、舅妈王梅仙一同,帮人调整职务、介绍工程,共受贿270余万元;十几年间,他们还一起隐瞒李亿龙的巨额犯罪收入,达3000万之巨。

2013年李亿龙到衡阳任市委书记后,祁东县副处级干部L通过关系找到了张定一,请求向李亿龙打招呼、帮助职务调整。

张定一和杨萍通过杨岚向李亿龙把事说了,并将L的简历递交给李。经过李亿龙的关照,L顺利升到正处级,担任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2014年4月,个体户唐某向王梅仙请托,希望通过李亿龙在衡阳承接工程项目。王梅仙找到外甥女杨岚、杨萍姐妹商量此事。杨岚不同意直接找李亿龙安排,而是决定由张定一出面找L,让他在开发区安排合适的工程。

L为了回报张定一、杨萍、杨岚等人对其职务调整上的帮忙,并保持与市委书记李亿龙的亲戚的良好关系,遂介绍了某道路的工程项目给唐某。

期间,唐某与王梅仙商定,承接工程后按工程总造价7%给王梅仙介绍费“提成”。王梅仙将此事告诉了杨萍等人,一家人商量后决定,拿到介绍费“提成”后按比例分配:张定一占10%、杨萍、王梅仙、杨岚各占30%。

唐某中标及拿到工程款后,按事先约定的7%,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份,送给王梅仙现金共计人民币236万元的好处费“提成”。

王梅仙拿到钱后,耍了一点“小滑头”,她扣下了20万元由于个人炒股,将170万元拿出来,4人按比例分配:王梅仙、杨萍、杨岚分得51万元,张定一分得17万元。

剩下的46万,除杨萍拿走了5万,都由王梅仙保存。之所以没分钱,是因为当时传言纪委要调查李亿龙,他们不敢再分。

2010年,李亿龙任怀化市委书记后,溆浦县某乡党委书记夏某通过关系联系上张定一,请求向李亿龙打招呼,帮忙解决职务调整。张定一答应帮忙,并与老婆杨萍一起多次向妻妹杨岚提出请求,杨岚又转达给了李亿龙。

后来,李亿龙和杨岚分别通过李亿龙当时的秘书郑某,向时任溆浦县委书记李自成打招呼,帮助夏某顺利担任了溆浦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某为感谢张定一的帮忙,分9次送给张定一现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张定一将其中17万元拿给了杨萍,并告诉杨萍是夏某为感谢职务调整一事送的钱,杨萍将其中7万元拿给了杨岚。

2013年至2015年,杨岚还先后收了衡阳市某局副局长王某的6万元,利用李亿龙的职务之便,帮助王某调整为某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最终,杨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萍被判处2年10个月,张定一被判处3年4个月,王梅仙被判处3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相应罚金。

杨岚及其娘家人充分利用了作为李亿龙的亲戚的“优势”,处处打着李亿龙的旗号。怀化、衡阳的政商两界也都很“识相”,很多事不用李亿龙出面,他们会主动办妥,在当地成了潜规则。

李亿龙充分诠释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句话,其身边的人几乎都通过他捞取了好处,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前介绍过其保姆胡兴红受贿20万、商人朋友蔡利生受贿200万的案情。

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充分约束“身边人”,潜规则才不会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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