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明确40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丁怡婷)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4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这40项标准主要有:针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等20项;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等20项。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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