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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从“纸上福利”到法律权益

时间:2017-08-30 10:05:01|来源:大河网|点击量:46053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河南、福建、广西等地都出台了类似政策,其中我省于去年5月27日正式施行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规定,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此项政策施行至今反响如何?落实得怎么样?近日,记者在多个行业走访调查发现,10多名受访者中确实请过护理假的人少之又少,听说过此项假期的人未超过受访者人数的一半。

人社部一项调查则显示:落实护理假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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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独生子女负担重护理假应运而生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有2亿多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在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加之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人口流动性加速,空巢老人数量在逐年上升。

根据民政部日常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而这些老人的孩子正值三四十岁,是社会各行业的中坚力量,工作压力大、日常应酬多,与父母见面少、交流少。老人对子女的想念以及精神生活上的不满足转化为孤独和空虚,这让他们成为某些犯罪分子的目标。

近年来,犯罪分子将注意力集中在这一特殊群体上,通过陪看病、陪聊天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从事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保健品销售欺诈等案件发生比例逐年上升。在此类诈骗中,亲情攻势成为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之一,许多“推销员”一上门就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还会帮老人做家务、陪聊,大打温情牌,以拉家常等为幌子骗取老年人信任,然后伺机行骗。

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至今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迈入老年阶段,第一代独生子女也已经结婚生子。独生子女衍生出来的“1+2+4”家庭结构,使得赡养与抚养结构呈现出“倒三角”模式,一对夫妇在抚养子女的同时还要肩负起赡养4名老人的重任,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承担更重的养老压力。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沉重的工作压力,使得享受护理假成为独生子女的迫切需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为缓解独生子女生活压力,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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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政策执行不容乐观

64岁的老赵是郑州市一名企业退休职工,7年前老伴因病去世,他现在独居郑州。提起自己的独子小赵,老赵骄傲的神情溢于言表。小赵毕业后直接留在了北京,儿子取得的成绩成为老人与友人的谈资,但儿子远离自己的苦楚也只有自己能够体会到。

去年,老赵散步时不小心扭伤脚踝,伤情虽然不算严重,但也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怕影响儿子工作,没敢告诉他。”老赵说,自己用手里的一点积蓄请了个护工,直到伤情好转。小赵曾多次想要把老赵接到北京生活,但是老赵放不下自己的老朋友和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决定过几年“自己实在走不动了”再去北京住。

“生病时还是希望有家人陪伴的。”老赵说,如果未来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孩子不用牺牲工作时间来陪自己,就再好不过了。

32岁的王晓霞在郑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上班,她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现在有一个女儿和四位老人需要照顾,他们深切地体会到了“1+2+4”家庭模式带来的压力。“平时也没感觉到有多累,一旦老人或孩子生病,家里就全乱套了。”王晓霞的父母年近七旬,父亲患有心血管方面的疾病,母亲这几年也因为年龄大了“大病没有小病不断”,自己能顾着自己就不错了,“老两口身体没以前硬朗了,没什么太重要的事我们一般不把孩子交给他们看。”去年7月份,王晓霞的父亲因冠心病在医院住了半个月,每天忙完一天的工作,王晓霞还要到医院照顾父亲,等到父亲出院,她也瘦了一大圈。

“听说有独生子女护理假时,我和老公都很高兴,想着压力能减轻点儿了,但政策施行至今我们并没有享受到它所带来的好处。”王晓霞告诉记者,一方面公司同事没人用过这项假期,“请假时间过长说不定会在领导那里留下不好的印象”,另一方面,在房地产行业上班,本来工作量就大,每天加班、周末不休息还不一定能准时完成工作任务,更别说请很多天假了,王晓霞无奈地说。

市民张广彬在点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此项政策的推行会不会让独生子女在找工作时遇到歧视?请假程序会不会很麻烦,比如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明、父母年龄证明、本人和父母关系的证明以及父母住院证明等,“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怎么操作还要有详细的说明。”

“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在我省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然而记者在走访调查时却发现,十几名受访者均没有真正享受过此项政策带来的利好,更有过半受访者不知道此项政策的存在。“以前听说别的省份有这项政策,不知道咱们省有,单位从来没普及过,也没听说朋友或同事请过这个假。”市民王小姐说。

“我曾请过这个假,需要提交父母住院证明等材料。”记者辗转多人终于找到一个真正使用过此项政策的人,却被对方以“怕领导多想,不方便告知”为由拒绝了进一步采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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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避免沦为“纸上福利”

“于去年5月份开始施行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体现了地方政府关爱百姓的责任与担当,此项政策的施行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人患病期间独生子女的护理压力,是真正的为民所想。”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龙分析说,但此项政策在具体的落实和执行上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一方面,企业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职工请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将影响生产效率拉低企业效益,企业不支持此项政策的施行自然不愿意为之做宣传推广、对员工的休假请求置之不理;另一方面,在当前就业压力大、职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争分夺秒、胜人一筹成为升职加薪的重要途径,考虑到请假过多会降低自己在“老板”心目中的地位,大多数员工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再好的法律都需要相应的具体措施为其保驾护航,否则只能成为“纸上福利”。黄龙建议,一方面,应把护理假纳入《劳动法》或地方性法规,让独生子女找领导批假时有法可依,理直气壮。另一方面,政府应引导社会舆论,让更多企业认识到独生子护理假的社会意义,同时为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提供政策支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支持独生子女护理假期间享有工资福利的企业予以严惩,情形严重者将其列入黑名单。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肯定护理假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建议,地方出台相应规定后,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果时机成熟,可在全国层面进行立法或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对于其中涉及的假期时间等规定,可交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此外,黄龙还指出,“百善孝为先”,护理假不应仅限于独生子女群体上,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2+2+4”家庭模式使得一对夫妇承受的抚养和赡养压力不比独生子女承担的少,因此,应探索建立子女轮流照看父母的常态机制,使“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

“各地纷纷出台护理假,结果是不是能够做到暖心还有待观察,但只有让百姓感到满意的假期才更具有时代感,更能够体现出为民服务的宗旨来。”黄龙说。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志强则认为,仅靠独生子女护理假,还不足以把独生子女从老龄化社会的重压下解救出来,为此,必须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保障制度。要以政府为主体,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比如,建立健全和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制度模式等。

●调查:

人社部一项调查则显示:落实护理假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较差。

●现实:

“1+2+4”家庭模式带来的压力有多大?“平时也没感觉到有多累,一旦老人或孩子生病,家里就全乱套了。”

●律师:

把护理假纳入《劳动法》或地方性法规,让独生子女找领导批假时有法可依,理直气壮。

■他山之石

福建:明确企业法律责任政策更具操作性

今年3月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确保政策落实,保障带薪休假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此外,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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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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