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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大客车驾驶人不准疲劳驾驶等“十不准”

时间:2017-08-18 08:42:39|来源:河南政府网|点击量:21316

为汲取京昆高速公路陕西安康段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17日,省公安厅出台大客车驾驶人“十不准”规定。

不准疲劳驾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不准在凌晨2时至5时行驶。严格执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夜间2点至5点必须在停车服务区休息。

不准夜间22时至早6时在山区险路运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

不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不准在驾驶期间接打手持电话;不准驾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不准驾驶报废车、营转非客车营运;不准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客车,确保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客车违法揽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以及报废车辆上路运营进行从严查处,对超员违法车辆坚决实行卸客转运,彻底消除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此外,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客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记者 李凤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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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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