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201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并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记者注意到,该纲要提出了8个主要目标和15项重点措施,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在知识产权案的实践中,赔偿低是社会上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宋晓明透露,“2015年广东设立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基地,这个课题目前进展的还是比较顺利的,就是如何实现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来确定知识产权的赔偿额。”
针对赔偿较低的问题,纲要也作出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权利人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用、法定赔偿以及维权成本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
纲要中与之相匹配的重点措施是: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侵害知识产权就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价值导向。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
此外,纲要还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的决策要求,实现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对此,宋晓明进一步解释说,这两个《意见》对立法、司法,包括行政保护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法律,同时也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额上会有一个新的司法价值和政策上的定位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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