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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 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

时间:2019-01-14 10:37:27|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79152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 记者 亦兵 苏磊 )1月1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了解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个税改革实现了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转换,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扣除标准,而且新设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将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将原工资薪金所得的每人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

据悉,此次改革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劳动性所得,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保持了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性所得,在维持现行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扩大了各档次税率级距。

为了确保广大市民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税务机关提醒大家: 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方便使用操作;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2019年1月1日前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相关信息,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大家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若信息有变化,请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或告知扣缴义务人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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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丽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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