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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毁坏绿地将被罚款

时间:2018-08-01 11:37:01|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38571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记者 王艳萍 实习记者 马路平)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生态措施。为此,驻马店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于2018年4月26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2018年6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占用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所占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千元罚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未在所占绿地明显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人应当恢复原状,不恢复原状的,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所占绿地面积处每日每平方米一百元罚款。禁止占用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公共绿地,如果占有,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面积处每平方米一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穿行绿篱,擅自采摘花果枝叶;在草坪内停放车辆、露营、放牧等毁损草坪;损坏喷灌、护栏等绿化设施;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等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折断花木、剥取树皮;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酸液、机油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或者硬化树穴、树池等行为每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物品;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花坛、绿地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绿地内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点则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驻马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不断加大城市绿化投入力度,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至2017年底,市中心城区绿化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40.24%、45.1%和15.04平方米,均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目前驻马店市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绿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必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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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徐冲冲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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