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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首次实施机动车限号通行

时间:2017-12-04 14:42:23|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37474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记者 丽娟  亦兵)12月4日,记者从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从12月4日零时开始,至12月31日24时,驻马店市将首次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行动。

4日上午,在洪河大道与复兴路交叉口记者看到,这里已经竖起了单双号通行规定指示牌。据交通管理支队工作人员介绍,驻马店市此次限行区域为:洪河大道以南、铜山大道以东、汝河大道以北、驿城大道以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包含这四条道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经在这四条主干道所涉及到的32个路口全部设立了单双号通行规定指示牌,并且所有进入市区的摄像头全部投入使用。在置地大道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记者看到,执勤交警正在对不按照限行规定行驶的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罚。

据介绍,此次具体限行办法是:限行时间内,由驻马店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在此次行动中,以下车辆不受尾号行驶措施限制: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察车、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外地号牌小型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据了解,进入冬季以来,我省各地重污染天气持续增多,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在全省内统一部署机动车为期一个月的限号通行行动。省内其他城市已经陆续从12月1日开展此项行动,驻马店市政府已于12月3日正式发布公告:从12月4日零时起正式实施“限行令”。驻马店市核发的机动车辆目前有14余万辆,此次行动使每天在市区行驶的车辆减少近一半,对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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