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融媒宣传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驻马店广视网>公示公告> 正文

分 享 至 手 机

关于禁止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的通告

时间:2026-09-02| 来源:驻马店融媒 |点击量:144

关于禁止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的通告

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安全和城市供水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市政消火栓属于消防专用设施,仅限扑救火灾、消防演练等消防活动使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通过专用定点取水设施取水,实行计量收费,不得擅自从消火栓取水。擅自取水的,视为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和《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规定,非消防救援、消防演习动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依法对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保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抵制违规取水行为,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

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 年 9 月 1 日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 上一篇: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办理后进单位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