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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潘金莲状告电影“潘金莲”侵权

时间:2017-03-24 09:01:18|来源:法制日报|点击量:23791

根据作家刘震云长篇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去年在各大院线上映后引发了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结果,一位名为潘金莲的广东农妇真就将导演冯小刚、主演范冰冰及刘震云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月2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由范冰冰扮演的妇女李雪莲因不满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求清白坚持告状20年。而本案原告潘金莲认为,该电影直接侵犯了其名誉权,使其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而且,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旁白称“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是歪曲事实,电影结尾也没有标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说明,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为此,她将冯小刚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1日的庭审中,被告方代理人明确表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指的是小说中的潘金莲,与原告无关,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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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文慧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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