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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伸张正义勇担当

时间:2017-03-10 15:51:30|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83962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张润东 张华)张勇,男,汉族,本科文化,40岁,现任汝南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1998年7月,张勇从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汝南县公安局,先后从事基层派出所、预审、禁毒、法制工作;2015年1月任汝南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张勇同志参加公安工作十八年来,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正派,执法如山,办理、审核各类刑事案件2630起,治安案件3987起,无一错案。2006年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9年度被评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度被汝南县委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标兵”荣誉称号。

张勇(右二)树法制标兵 创一流业绩2.jpg

常言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汝南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如何当好执法监督旗手,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一直是张勇思考的问题,案件审核把关是法制室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保障全局执法安全的关口,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因此,张勇首先想到的就是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并把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认真维护法律的尊严。2015年2月17日13时许,汝南县官庄乡舍屯村居民张某家中的财物被同村居民薛某故意毁坏,被毁坏财物价值8387元。案发后,辖区派出所迟迟未对该案处理,受害人张某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张勇通过审核发现,该案主要是调查取证不全面,案件处理不及时,对案发前,违法嫌疑人薛某曾多次手持刀、斧在村庄内威胁邻居不要多管闲事,否则会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也没有调查。弄清此案的来龙去脉后,张勇指导办案民警对此案重新进行调查,通过大量走访摸排,获得相关目击证人证言,对嫌疑人薛某所说在案发当日其家中设宴待客,无作案时间的狡辩予以排除。查清事实后,2016年2月16日,汝南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张勇工作中加强学习,于2008年考取了司法资格证,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执法培训模式,着力推进提高全局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水平。一是开辟网络课堂,提高民警的学法兴趣。他充分利用平时收集的各类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学习资料,借助网络传媒优势,在全县公安信息网上率先开辟网上课堂。通过对民警所办案件进行网上点评,引导全局民警在网上讨论执法难题,研究解决办法。二是实行跟班作业,提升民警对不同岗位执法能力。他推出的“跟班速成学习法”,让全局办案民警分批次学习。要求民警跟班学习时,学会如何以法制审核的眼光,对所审案件进行质量把关,旁听法制民警对案件的现场讲解,达到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条款,熟悉各种办案程序,学会各种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制作等目的。三是对重点单位、重点民警开展专题规范执法培训结合被认定的执法过错和执法不规范的典型案例,就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实体方面、程序方面、法律适用以及法律文书、笔录、证据材料制作等方面,极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总结,提炼归纳成顺口溜,让民警在办案中易于掌握和运用。

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张勇注重对全局民警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证据的固定工作,特别强调对执法记录仪的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和现场照相功能,民警在日常接处警、执法执勤和处置一些群体事件中,通过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可以将违法者的行为、民警的执法行为和声音全部录入,对一些现场可能灭失的证据可以及时取证固定。

通过持续不断的法制培训,民警的处警能力、证据意识、办案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2015年7月14日,汝南县板店乡板店村村民苏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带着陈某,行驶至板店乡柴庄村东周庄南北公路上,与步行的翟某相撞,致翟某受伤,后经鉴定为重伤,苏某脸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接到报警后,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和板店派出所都及时派员到达现场,并开启执法记录仪,而且及时对致伤原因、部位进行调查,对关键证人陈某及时进行询问。由于事故赔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苏某的家属龚某多次到汝南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反映说其丈夫苏某的伤情不是交通事故所致,而是被人殴打所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案件调查的情况和证据,汝南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18日,依法对苏某被伤害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苏某对汝南县公安局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并向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正当,证据充分,维持了汝南县公安局做出的不立案决定。该案后经市公安局核查认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办案民警在执法中不存在任何问题。

张勇在日常法制审核中,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2016年11月3日16时许,受害人郭某到汝南县万和小区门口的邮政储蓄所办理存钱业务,在存钱过程中,由于郭某没有带身份证,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为其办理定期存款业务,于是将74400现金全部退还给郭某,放在1号柜台玻璃窗下面的凹槽内,郭某取回时将9920元现金遗留在凹槽内,随后汝南县老君庙村民郭某来到1号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发现遗留现金,郭某将遗留的现金占为己有。郭的行为是民事侵占还是刑事盗窃?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拿不定主意,及时向张勇汇报,张勇同志利用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分析后认为构成盗窃,及时安排办案部门受理调查取证,为确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将案件办成铁案,张勇先行与检察院法院业务部门同志进行业务探讨,但法检的业务人员认为构不成刑事案件,为确保案件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张勇同志一方面在网上查找类似的有罪判决案例,另一方面向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请教,并与之进行理论探讨,最后获得理论支持,使该案成功以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最终也认罪服法,表示不再上诉。

2015年一天晚上,刚下班的张勇见家里桌上放了几箱东西和一千元现金,他感到稀奇,一问才知道他的一位同学的亲属因抢劫被关押在看守所,同学提着礼品和现金请他帮忙说情,张勇把妻子叫到一起,语重心长地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这东西不好消化,钱花着扎手,妻子理解了他的意思,当晚就把礼品和一千元现金退回去了。可第二天,那个同学一大早就来了,一进门生气的说:这忙帮不帮都行,我送的礼品不是毒药,来回送让人多难堪,说完丢下礼品就走,但张勇也有一个倔脾气,他硬是退了三次才退回去,就这样,张勇得罪了不少亲朋好友,谁也说不清楚,有人当着他的面说“该穷”,他回答,“穷得心里舒坦,晚上不做恶梦。”

“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兢兢业业执法,”张勇就是这样,他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公安法制工作谱写了一曲曲正义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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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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