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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案件

时间:2016-12-10 15:58:4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6288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王平福 王婷婷 长振)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农民工维权新型合议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石材厂老板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并判处三名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单处被告人余小云罚金2万5千元,被告人李向阳罚金2万5千元,被告人彭景罚金2万元。

在该案中,本案被告人余小云作为泌阳县瑞鑫石材板厂的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由李向阳、彭景两名被告人负责生产事务和对外联络协调事务期间,拖欠彭书平、周昌林、孙庆山、邹书山等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510113元。经泌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泌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三名被告人仍然拒绝支付工人们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三名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筹措资金,已经全部支付了拖欠工资510113元,已经得到了欠薪工人们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泌阳县法院院长孙亚轩表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严惩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的犯罪行为,是我们近年来一直坚持的一项审判活动。在接近年底之际,我们开庭审理三被告人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一案,再次向社会宣誓人民法院打击拖欠人民工工资这项司法活动将出一重拳,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春节前后我们将动用审判力量、执行力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运用司法手段采取一切措施,兑现法律承诺,全力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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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苏莎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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