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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及时妥善处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突发事件

时间:2016-10-08 15:33:54|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46364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成星广 吕航)8月12日,泌阳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法通知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到庭宣判,并领取裁判文书。因对判决不服,该案被告禹业朋(男,汉族,1989年7月21日出生,籍贯泌阳县象河乡吴楼村委吴楼),遂与其母亲一起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并在泌阳法院哄闹、滞留,拒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劝阻,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在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泌阳法院决定对当事人禹业朋依法作出“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的决定。

该日上午10时许,本院少年庭副庭长段鲜红(该案承办法官)、书记员刘淼按照法定程序,向案件当事人禹业朋宣告判决,并依法送达判决书。在宣读判决内容时,当事人禹业朋表现出对判决强烈不满(10时08分),不听办案法官对判决结果的释法析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摁印,而且骂骂咧咧,指指点点,并存在侮辱性语言。

于是,办案法官段鲜红掏出公务手机,依法对其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禹业朋突然抢夺法官正在拍摄取证的手机(10时39分),并强行删除该手机存储的音像资料,并对段鲜红法官进行言语威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国甫前来制止,禹业朋拒不改正,高声辱骂“你说的算个X!”等人格侮辱性语言,并捏造谣言诬称“法官收黑钱”。禹业朋的母亲某某也在旁边进行哄闹,拒不离开泌阳法院。

孙国甫、常琴(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乔景宝(刑二庭审判员)三名法官对其母子两人批评教育长达十多分钟之后,禹业朋及其母亲仍然不听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继续在泌阳法院进行哄闹,并继续侮辱谩骂司法工作人员。10时49分,本院司法警察韩秀勇、程福睿、孙立、张刚、陈星等依照领导指令,依法对禹业朋及其母亲某某采取约束性强制措施。

在禹业朋的口头指使下,其母亲用牙齿咬伤法警,造成程福睿手指受伤。由于禹业朋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拒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并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泌阳法院决定对其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决定对被告禹业朋拘留15天,罚款五千元。当日下午,经泌阳县中医院体检之后,本院已将禹业朋送交泌阳县拘留所看管。

在审理原告魏群香诉被告禹业朋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禹业朋多次打电话给审判人员,要求审判人员按照自己意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严重干扰依法办案。经审判人员多次耐心解释,讲解法律规定,被告禹业朋仍然无法接受,并在电话中多次辱骂承办法官,使用明显具有人格侮辱性、人身威胁性的语言词句。

近期以来,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泌阳法院迅速果断地处理该事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的恶化趋势,对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了法庭的尊严和权威。以损害司法权威、藐视人民法院的方式,侮辱谩骂法官,肆意发泄私愤,哄闹滞留法院审判场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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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静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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