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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驿城区法院院长执法槌严惩校园欺凌犯罪

时间:2016-05-26 11:53:20|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4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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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网讯】(记者 朱剑锋 通讯员 王燕)2016年5月26日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整治校园欺凌庭审现场会,院长张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校内抢劫案,当庭宣判并延伸庭审,以案说法展开法治宣讲,同时宣布启动驿城区法院整治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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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经济开发区106所中小学校副校长、师生及家长代表,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驿城区、经济开发区教委,驿城区政法委、妇联、团委、关工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共二百余人参加了现场会。河南电视台、映象网、驻马店广播电视台、驻马店广视网等多家媒体全程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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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广视网记者从现场获悉,该案为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抢劫犯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1日,被告人韦某某与同案犯王某、孙某、田某(孙某、田某系驿城区某中学学生,三人另案处理)预谋到某中学学生寝室劫取他人财物,并由韦某某准备作案用水果刀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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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2时许,四人翻墙进入校园,先后进入男厕所、男生寝室,韦某某持刀威胁学生舒某,迫使舒某交给其现金30元;四人还采用语言威胁方式恐吓其他学生,使其害怕不敢反抗,分别抢走刘某等四人现金共计135元。案发后,被害人均对韦某某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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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校园,结伙持刀以暴力威胁方法当场劫取未成年人学生现金165元,严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并严重破坏校园良好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参与预谋并积极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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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当庭判决韦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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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后,张娟院长结合本案案情及折射出的校园欺凌多发、频发的现状展开说法普法,并向现场旁听人员详细介绍了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及整治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情况。张娟院长指出,当前,涉少刑事案件以侵财型犯罪多、共同犯罪多、低龄化犯罪多为主要特点,其中因校园欺凌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更应当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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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将坚持防范与保护并举,教育与惩戒并重,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犯罪,对被告人判处适当、必要刑罚。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依靠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明事理、知敬畏,从源头上防止校园欺凌发生,为在校青少年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法治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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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院长还呼吁,打击校园欺凌需要法律但不能仅靠法律;防范校园欺凌,不应止于专项治理。学校要切实加强督导校园日常生活与教学及管理,转变教学观念,学习、德行并重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价值观;家庭要高度重视情感关爱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着力塑造孩子健全的性格、健康的心智;全社会要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及校园欺凌防范,大力倡导法治教育及规则养成,参与社会进步,传承民族精神。只有依靠政府、学校、家庭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校园欺凌发生,还孩子绿色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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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后,张娟院长代表驿城区法院向各个中小学校赠送2000张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册、200张微电影光盘及驿城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卡,希望区法院与学校共同架起连接家庭和社会的桥梁,广泛传播法治理念,播撒法治阳光,携手护航校园安全及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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