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迎来三个标志性“新成员”。
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除宪法外第四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度安排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这三部法律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一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部法律回应时之所需、民之所盼,充分释放高质量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效能。
三部法律兼具温度和力度,对于以法治之力护佑民生福祉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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