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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碾身亡肇事者难定 17辆运渣车一起当被告

时间:2016-04-28 09:35:17|来源:成都商报|点击量:23520

李浩添

如果再给他10天,遂宁小伙李浩添就将迎来自己22岁生日。令人遗憾的是,他未能等到这一天。

站在新都区龙桥镇紫钻小区旁一无名工地门口,李浩添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指挥运渣车进出。这样的生活在2015年10月21日晚戛然而止。李浩添被进出的运渣车碾压致死,但谁是肇事者成谜!

在无法查明“真凶”的情况下,李浩添父母一纸诉状,将当晚曾在工地门口进出的17辆运渣车司机和他们所属的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起推上被告席,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62万余元。新都法院现已正式立案。

小伙被碾身亡 谁是真凶?

事情虽已过去半年多,李勇、袁开会夫妇仍然难抑内心的悲伤。

两人膝下有一儿一女,李浩添为长子。李勇回忆,由于自己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长期以来只能帮别人看大门,袁开会则只能帮宾馆洗床单,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浩添很孝顺、也懂事,一个人在成都,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但每月都会固定给家里寄回1500元,补贴家用。”

李浩添告诉父亲,他在成都一工地指挥运渣车出入。为此,李勇曾专门叮嘱儿子,一定要注意安全。

然而,去年10月21日晚,悲剧发生了。和往常一样,当晚,李浩添在工地门口指挥运渣车进出。母亲袁开会反复拨打儿子电话,始终打不通。一种不祥的预感划过袁开会脑海。第二天,李勇夫妇等来了儿子死亡的消息。李浩添倒在了自己指挥车辆进出的路段,尸体上有明显的碾压痕迹。新都警方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更进一步显示:李浩添头部、胸部及肢体多处损伤,分布广,符合交通伤特点。李浩添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头胸腹联合损伤死亡。不过,由于事发地段无监控,无目击者,运渣车进进出出,肇事车究竟是谁成谜。

17辆运渣车进出 责任谁担?

黄兴国是当晚进出该工地的运渣车司机之一。黄兴国回忆,当晚由于灯光昏暗,视野很差,“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也搞不清楚。不过可以肯定地说,我没有碾压到对方。实际上,我也是第二天才知道工地上有人死亡这件事。我现在也很希望能揪出‘真凶’。”

特定条件之下,揪出“真凶”确实很困难。事情发生后,新都交警对进入该工地的货车司机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询问笔录》,确定出事当晚至次日凌晨,共有17辆工程车进入了该工地倾倒泥土。

事情发生后,李勇曾专门探访了现场,“进出道路只通工地,进去后就是一条断头路。因此,除了运渣车不可能再有其他社会车辆出入。简而言之,肇事车肯定就在这17辆车中。而且,在李浩添第一次被压倒之后,进场的部分车辆还对李浩添进行过‘二次碾压’。”

无法确定肇事车辆,这让李勇夫妇一度陷入绝望。不过,律师告诉他们,在无法确定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共同侵权提起诉讼。

17辆车难脱嫌疑 被告上法庭

李勇夫妇代理人、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涛认为:“这17辆当晚进入该工地倒泥渣作业车的行为均可能导致李浩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蒋涛认为,17辆车应对李浩添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这些车辆均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应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最后,袁开会和丈夫决定提起诉讼,将17辆作业车司机和他们所属的运输公司,以及相应的保险公司,共计43位个人和单位全部告上法庭。请求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27292.5元。

日前,新都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下午,多位被告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包括司机和运输公司负责人均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期待查清事实真相,“事发当天运渣车确实很多,但究竟是谁撞的,希望能查清楚。”运渣车司机黄兴国说。

而运渣车司机李君则提出另外一个疑问,事发当天进出工地的运渣车可能不止17辆,“晚上9点过,我的车子就离开了工地并再未进去。而死亡事件发生时则在深夜。”

不过,更多的受访者则表示,事实未明之前,他们选择相信法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我们承担责任,我们也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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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无法查明三车共同担责

去年,江苏如皋发生这样一件事。刘某在204国道上受伤倒地,然后被碾压死亡。除能明确最后一辆小型客车曾对已经倒地后的刘某有过碾压,前面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普通半挂车,究竟谁导致刘某倒地无法认定。最终,如皋县法院作出判决,前面两车均具有导致刘某倒地的高度盖然性,小型普通客车后又碾压刘某。综上,上述三辆车的驾驶人的行为都具有侵害他人人身、致刘某死亡的危险性,可以认定这三辆车驾驶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并应就本起事故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地法院表示,在多辆机动车的共同侵权行为中,肇事车辆无法查清,不能明确界定各个机动车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造成具体侵权人不明。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而不对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进行苛责,侵权责任法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实质是对因果关系进行的合理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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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静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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