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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驾驶商场电动游艺车撞伤路人,谁应担责?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4-02-04 15:22:01|来源:澎湃新闻|点击量:9190

商场内各式各样的游乐设施能够吸引不少家长和孩子,但这些游乐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责任又应如何划分?

2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被商场儿童游艺车撞伤的侵权纠纷案件。

儿童驾驶商场电动游艺车撞伤路人,谁应担责?法院这样判

案涉电动游艺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供图

法院介绍,何女士带着小孙女在某商场的露天广场散步,突然被身后小A(6岁)独自驾驶的电动游艺车撞倒,造成何女士左腿骨折并住院治疗。

此后,何女士将小A及其父母、电动游艺车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游艺车公司)、商场的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类损失10万余元。

庭审中,小A父母辩称,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游艺车公司及物业公司的过错更大。游艺车项目没有划定明确的路线区域,游艺车公司也没有提示家长必须陪同未成年人乘坐,因此两家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游艺车公司辩称,何女士的损害后果是小A导致的,是父母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放任小A独自驾驶游艺车,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商场与游艺车公司订立了场地租赁合同,游艺车的经营和管理方也都是游艺车公司,即便公共场所管理人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由游艺车公司来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小A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驾驶游艺车撞伤原告,系直接侵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故小A父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游艺车公司及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涉案游艺车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未合理划分行人通行区域和游艺车使用区域,人车混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经营区域超出了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区域;虽然游艺车乘坐规则中写明了未成年人乘坐时必须有成人陪同,但在实际经营中,管理人员并未严格执行该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独自乘坐游艺车存在放任情况。因此,游艺车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经营者,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场地的物业管理方,对于游艺车公司超出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范围经营的情况,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规范;对于游艺车与行人混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亦未引起足够重视,未严格限制游艺车的使用场地范围。对此,物业公司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经人民法院审理并组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A父母、游艺车公司、物业公司各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目前,各方均已履行完毕。

同时,普陀区人民法院也向上述两家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两家公司亦向人民法院复函称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建议游艺车公司:

1.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在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游艺项目,限制游艺车行驶的场地范围,排除场地内的安全隐患。

2. 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游艺车乘坐规则,提升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定期对游艺项目进行检查,出台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对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劝阻。

建议物业公司:

1. 加强对商场内商户的管理,定期对商户经营范围落实登记备案并制作台账,对商户超范围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提示。

2. 严格限制游艺车的使用场地范围,减少与车辆行人的接触,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商户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提醒、劝阻,优化购物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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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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